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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2022年度释放产业用地STP-04、STP-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2022年度释放产业用地STP-04STP-0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2022年度释放产业用地STP-04STP-05地块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新兴工业园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3727.59m2,包含STP-04STP-05两个地块,STP-04地块占地面积为53208.29m2STP-05地块占地面积为50519.30m2,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为113.862532°E22.777681°N。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厂房,部分厂房车间出租使用,地块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薯田蒲地区]法定图则05-0105-0219个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STP-04地块未来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STP-05地块未来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以及道路用地。

项目地块内涉及1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深圳市马田薯田埔股份合作公司委托深圳市南湖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光明区连片产业空间攻坚2022年度释放产业用地STP-04STP-05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确定调查范围,并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初步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布点采样,通过样品采集、分析测试和数据结果统计,判断该调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采样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

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厂房、足球场、海众(深圳)热能有限公司厂房,部分厂房车间出租使用。

地块在1998年以前主要为湖泊、水田、山林地,1998年后开始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山林水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无外来回填土。2002年建成后作为工业用地使用,进驻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茨田埔新兴橡根厂),所属行业类别为纺织业,地块内主要为新兴纺织厂的生产车间、仓库等,至企业停产搬迁时地块内生产布局无较大变更。

2012年,新兴橡根厂改名为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仅更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及生产工艺等均执行原环保批复要求。

2014年,STP-05地块内锅炉房由海众(深圳)热能有限公司接管运行,为地块内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地块外北侧新兴工业区内新康针织(深圳)有限公司、新德织造(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工业集中供热。

STP-04地块东侧厂房自建成后始终作为外租厂房(北侧两栋为宿舍,南侧四栋为生产厂房、仓库),西南侧布料车间、染二车间、物流仓于2020年后对外出租使用,该地块内外租厂房先后由泰利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一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顺风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小型企业用作生产车间或贸易仓库,其中从事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类型主要包括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加工,模具钢材、五金制品的加工等,仓储货物类型主要包括塑料工艺品、模具钢材、五金制品、机械建材、自动化设备等,不涉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运。

STP-05地块东侧厂房自建成后始终作为外租厂房,先后由深圳市捷尔钻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捷森电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冠力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盛辉铝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小型企业用作生产车间或贸易仓库,其中从事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类型主要包括塑胶制品、模具、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生产,仓储货物类型主要包括电子产品、电子机械设备、塑料制品、模具钢材、五金制品、铝制品材料等,不涉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储运。

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主要为新兴纺织公司其他厂房,以及部分外租厂房,外租厂房使用的企业为一般工业企业,不涉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

2022年后因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规划建设需要,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停产搬迁,其余租赁企业也陆续迁出。至20236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企业已全部停产搬迁,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已经拆除清空,大部分建筑物已完成拆除工作。

调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涉及多家工业企业,其中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内新兴纺织(深圳)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工业企业涉及生产区域、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区域、生产废水管线区域存在潜在污染源,停车场、办公区、宿舍、仓库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根据地块内及周边50m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各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为铜、锌、溴仿、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胺、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

2)初步采样分析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采样时间为2023621~83日,地块内布设48个土壤点位和1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221个土壤样品(包含25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14个(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附件8中“17纺织业”的必测项目和地块的特征污染物铜、锌、溴仿、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萘、苯胺、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并加测了邻苯二甲酸酯类除必测项目外的其他检测项目(其中土壤加测三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地下水加测五项: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3)结果统计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检出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检出项目(锌、铬、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检出值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镍、铜、锌、砷、镉、铅、汞、1,2-二氯乙烷、邻-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萘)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石油烃(C10~C40)的第二类用地限值。检出污染物(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菲、䓛、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对第一阶段信息调查和采样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后续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环境质量的角度,本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是可行的可按照用地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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